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20〕2号)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报考三门峡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有关事宜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11窗口(崤山东路与宋会路交叉口(铝厂转盘)银山大厦)
(二)领取方式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登记表》(附件2)(考生须登录三门峡党建网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并签名、贴照片,一式2份,如有隐瞒,一切后果自负),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11窗口领取《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通知单》。逾期未到,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等规定执行。
请考生认真阅读《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附件5)。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一)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单和《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登记表》(附件2),《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承诺书》(附件3),《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单为准。
(三)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由考生自行准备,为防止测评时各种意外和安全事故发生,参加1000米(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四)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签字确认测评成绩(单项不合格的,考生签字确认,不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测评)。考生拒绝签字的,由裁判、监督人员代签确认并注明。
(五)根据规定,怀孕考生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考生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8:00,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交至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11窗口(崤山东路与宋会路交叉口(铝厂转盘)银山大厦),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六)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防疫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个人疫情防控措施。考生须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除核验身份、体能测评和其他工作需要时),进入体能测评现场时,应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防疫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因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不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的,由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成绩无效,并报请有关部门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体能测评须知》(附件6)。
(九)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有关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信息,均通过三门峡党建网(http://www.smxdj.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咨询电话:0398-3681141 0398-2605099
附件:
附件1: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登记表.doc
附件3: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承诺书.doc
附件4: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三门峡市考点人民警察职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